2022年2月2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叱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周叱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叱利用担任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房地产公司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周叱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3.004762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周叱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周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罗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