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镇农林水站职工李某以生病为由,经常不到单位上班,也未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累计缺勤42天。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永州镇纪委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李某违纪案情。
从“身边人”到“案中人”,李某案警醒着在场每一名干部职工。
“李某没有时刻紧绷党性修养这根弦,没有较好地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来达到党员干部应有的修养要求,才出现了忽视上班纪律、漠视岗位职责现象,这让我深受教育。”镇扶贫站工作人员蓝爱宁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后表示,将引以为戒,时常反思自己,珍惜机遇和舞台,增强作风意识。
到农林水站宣布对李某的处分决定时,也是在全镇开展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像这样在案发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是永州镇纪委深化以案促改,做实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做法之一。永州镇纪委通过李某案来突出整治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消极、不在状态、遇事推诿、办事拖拉、思想僵化、服务不畅等问题,让群众看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同时,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实等环节,运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
2021年以来,永州镇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等活动6场次,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直击问题根源,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6个,深入查摆问题,精准对照检视,明确整改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堵塞制度漏洞。
编辑:张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