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酒驾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了,还要受党纪处分?”曾某某在接到乔贤镇纪委送达的立案决定书时,满脑子的疑惑。
原来,近期乔贤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通过与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发现辖区内党员曾某某因酒驾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乔贤镇纪委为维护党的形象和社会公共安全,依纪依规决定给予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近段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屡屡通报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处分类型包括党内警告到开除党籍、公职等。为防止党员干部侥幸心理作祟,再次“踩踏”法纪“红线”,乔贤镇纪委联同镇组委主持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以案促改工作,对酒驾醉驾问题的原因进行详尽剖析,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再次学习酒驾醉驾危害知识,签订“杜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切实把杜绝酒驾醉驾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严管就是厚爱,下一步我们坚决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此类问题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乔贤镇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韦畅林